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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来源:国际合作交流处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申请人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8、申请人另需同时满足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教师出国境留学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程序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23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5月10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申请人所在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人事处、国际处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4、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三、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sa.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3、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477);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4、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

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5、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主管部门要求回省回原单位服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留学人员另需完成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教师出国境留学考核要求。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认真详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通知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2、申请人需在5月10日前将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为提供更有针对性指导与服务,请有意申报的教职工在2023年3月20日前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取得联系。联系方式:科教楼2楼203室,电话8895160,联系人毛玉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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